自从舞台产生,舞台照明随之成为舞台组成的重要元素,经历了多年演变,从自然光、人工照明逐渐发展成今天比较完善和先进的照明系统。舞台照明系统的构成不是凭空来的,它是按照一定的照明规律,表现戏剧舞台需要的各种场景,除了要符合舞台有限空间的特定规律外、还要符合生活中自然光的照明规律。镜框式舞台灯光照明则是以表演区为中心,由各个灯光部分之间的有机结合并相互联系,使之构成了表演区的环形照明(立体照明)。
舞台的灯光主要分表演区光、天幕区光两大类。前者用于演员表演,后者为勾画背景,渲染气氛。表演区光由正面光、侧面光、顶光、脚光、柱光、侧光、追光、逆光、流动灯光所构成。天幕区光则由天排光、地排光、投景幻灯、效果灯光等构成。
正面光:是舞台最重要最基本的照明光,使观众能看清演员表演和表演技巧。对正面光的投射角度有一定的要求,是距舞台面高1.5米,自天幕线沿舞台中线向台深作一直线,在台深1/3处与投射光束中心线相交,所形成的夹角在35°时,为正面光理想投光角。投光角越小越能消除演员面部的阴影,但会变得呆板、平淡,且因演员的动作会在布景上留下繁杂的光影,俗称景片上光;投光角越大布景光影虽然消除,但作为主要照明的正面光效果却相应减弱许多,同时还增加了演员面部的阴影,形成明暗反差大,表情冷酷,演员细腻的表演无法看清。
侧面光:安装在面光的两侧,作为正面光的辅充。由侧面光灯向对侧舞台作交叉投射,光束中心线与大幕线平行所形成的夹角30°时,为侧面光理想投射角。光束从侧面射向舞台前表演区,是实现立体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面光和侧面光的组合,使观众厅的观众不论是在正面还是两侧,都能看到演员完整的艺术形象。
顶光:分为一顶光、二顶光、三顶光。一顶光,在紧靠大幕的幕布后面约0.5米处。它作为正面光的延续,主要投射于表演区后半部分与面光相一致,并可投射前景的布景片、道具等某些特殊效果。二顶光.紧靠第一道站沿条幕后,主要用于控制局部演区照明,重点突出特殊景物造型,对中景、远景绘制的景片、进行艺术处理、便景片色彩更加绚丽逼真有立体感。三顶光,安装在第二道站沿条后面。主要以平台照明为主,也可作为逆光照明。
脚光:安装在舞台地板下,它是前表演区的辅助光,可以解决演员脸部的阴影、或照明演员的下部。
柱光:安装在大幕后两侧,是侧面光的延续,光束从舞台口内侧投向表演区,通常有上、下、内、外之分,应本着上投远、下投近,内投前,外投后的原则为宜,同顶光、侧光构成舞台后表演区的立体照明。
侧光:安装在舞台内两侧二楼栏杆的位置或悬挂,光束从两道站条幕之间投向表演区,主要对人物和立体布景起造型作用,在外景中表现光影,产生良好的空间真实效果。
追光:一般安装在正面光槽内,也可安装在观众厅某部位和舞台上某部位,少则一只多则三至五只,根据条件,剧情要求选定。它具有投光距离远,光斑直径小,亮度高,可调节等特点,适合对人物造型、暗场补光,主持人报幕等艺术处理用。
逆光:通常称为轮廓光。采用大功率、色温高、亮度强的回光灯,照明人物或景物的外缘轮廓,造成闪亮晕的光边,使其与背景分开,对某些透明质量的服饰、花丛等增加美感,产生令人信服的主体艺术效果。
流动灯光:流动灯在舞台上没有固定的部位,常用来弥补侧光的照明死角。流动灯光造型效果强烈,平行投射能争取更多的照明空间,但有近亮、远暗的缺点,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投影。
天幕区光:是由天排、地排、投景幻灯、效果灯构成。天幕区灯光一般在表现方法上是独立存在的,主要是对舞台中景、远景、天空的造型产生立体感及照明,通过色彩的混合,幻灯景片的绘制,充分发挥光的反射作用,将一幅幅画投向天幕,展现在观众面前,这些栩栩如生,变化莫测的场面,如蓝天白云,高山峻岭,深山峡谷等等是由投景幻灯合成的。如乌云翻滚、海浪、瀑布等是由效果灯合成的。为塑造空间环境,显示时间过程,渲染规定情景,创造完整的舞台艺术起决定性作用